從"事後罰款"到"事前預防"-採購管理的進階思維

最近工地的工程師在未經採購部門同意狀況下,擅自將原定由A廠商供應的物料轉單給B廠商供應。事後遭到稽核時發現,其解釋理由是「A廠商交期配合度差,經常延誤影響生產進度」。表面看來合情合理,但深入追問後卻發現諸多未盡之處,顯然另有隱情。

我隨即提出關鍵質問:現場何時向A廠商下單?合約交期具體約定多少天?實際延誤天數為何?是否曾發送書面催告?有無派員實地跟催?面對這些具體問題,現場人員竟支吾其詞,僅反覆強調「廠商未按需求時間交貨,就是配合度差」,完全無法提供客觀佐證,甚至對於自己何時催貨、用哪種方式催貨,都無法說明,就一昧地把責任往廠商身上推。

這讓我想起初入職場時,如當頭棒喝的一次經歷:

當時我是工地的承辦工程師,有日工地主管隨口詢問:「OO材料預定週五到貨,有沒有問題?」

我說:「今天才週三,等週五沒交貨再依約處理即可。」

主任馬上厲聲訓斥:「為什麼不主動電話確認?若廠商有延誤風險,我們現在就該啟動備案!等到週五料沒到,工地停擺才反應,損失誰來承擔?管理重在事前預防,不是事後究責!」

這次經驗讓我深刻體悟:供應商的問題,其實就是管理者的責任,沒有即時的追蹤與管理承包商,事後管理者也難辭其咎。

自此我徹底改變對於供應商的管理模式:

主動追蹤,提前確認生產進度、庫存及人力配置

溝通協調,電話、通訊軟體聯繫外以書面備忘錄存證

針對進度、品質有高風險的工項預擬替代方案,確保供應鏈韌性


    養成上述習慣,廠商之間的溝通會較為順暢,如遇到困難廠商也願意提前告知,共同商議替代方案。或許有人認為:「合約既已明定責任,供應商就該自行承擔。」此言雖不差,卻忽略採購工作的核心價值。試想:

    每次延誤就以廠商罰款了事,長期將導致合作關係惡化

    放任小問題累積,最終可能面臨無廠商願意配合

    事前掌握異常才能啟動備料,這遠比事後索賠更有實質效益

    處罰廠商之罰金,遠小於業主延遲交付的違約金額

    真正的專業採購,必須將「確保供料如期如質到位及執行」視為己任。從預判風險、動態跟催到危機處理,每一個環節都需主動出擊,這正是優秀採購一般採購差異的關鍵之處。

    發表者:Eason

    採購人員10年甘苦談,箇中滋味只有身歷其境才懂,歡迎採購從業人員與我一起聊聊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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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版主你好,我是I人建築工務的筆者,這篇文章很實用,感謝分享~
      文章內,表列事項重複覆蓋,需要再調整一下格式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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