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太魯閣號撞上吊卡車,造成50死的重大意外,所有的人都在問:為何吊卡車是如何掉到鐵軌上的?最開始李姓負責人是說車子停在工寮旁邊,可能手剎車壞了讓車子往下溜,才會掉到鐵軌上。但是後續隨著監視器畫面、行車記錄器等等的判讀,發現原來是車子轉向不足卡住前輪,用怪手施救時造成鬆脫,讓車子滑落邊坡掉到軌道之前。消息一出輿論譁然,大家紛紛指責李姓負責人可惡、沒人性、說謊、欺騙,是個罪大惡極之人。但在筆者眼中,此人第一時間說謊這件事,不過就是眾多工地負責人的日常罷了。
挑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說,是工地的日常。
身為工程採購人員,每天都會接到包商的電話,指責工地如何如何,他做不下去準備要撤場;也會接到工地工程師或主任的來電,告知哪家包商如何如何,拿翹不配合施工,但是後來發現單方面描述的事情,與實際狀況有相當大的落差。不管是公司或是包商,都只會把自己受委屈、對方的不是講出來,千錯萬錯都是對方的錯,把自己打造成受害者一方,以換取公司/採購的認同,記得有次遇到一個狀況:
工地主任來電:XX廠商一直不願進場施工,三催四請卻一直不派人前往,配合度這麼差(髒話略),這樣進度推不出去,工地管不動,乾脆把這個廠商換掉算了!
於是我轉頭就打給廠商:搞什麼鬼?我們當初簽約時,你的承諾為何都不兌現?(髒話略),趕快給我派人進場施工,不然依約處分!
廠商無奈的說:長官,三個月前把發票給工地請款,到現在都還沒有送出去,資金壓力讓我找不到人,怎麼進場施工?
我:……,我先幫你追請款!
相信這種狀況在工程採購的朋友的身上一定不陌生,有時罵得太快,沒有考量到廠商的處境其實是自己公司內部造成的,反而冤枉廠商。所以隨著經驗的累積,筆者都會花時間將兩造的說法都聽完,並交叉比對、澄清問題,再下判斷該如何處理,而不是偏聽一邊直接去罵另外一方。
採購必須服侍兩個老闆,至少要表面公正
很多工地的主管,都會希望採購站在他那邊,幫助工地去責罵廠商,身為同是又是由同一個老闆付薪水的狀況下,這是很合理也很正常的。但是,採購另外肩負著選商的責任,必須與廠商建立互信與默契,也不能過度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場來一個鼻孔出氣,讓廠商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,動搖雙方的互信基礎。所以,筆者的做法是在協調的過程中,務必讓廠商吃一點可接受的小虧,讓工地覺得有獲得較大的利益,可以是實質的、也有可能是虛的(如承諾),這樣工地留住了面子,而廠商雖然吃了點虧,但會比較有長期合作的意願。
或許會有人問如果不站在自己公司立場謀取最大利益,不就是讓公司吃虧?在單一事件上的金錢、時間或許吃了些虧,但是如果拉高一個層次來看,以總成本(Total Cost of Ownership, TCO)的概念,讓工程能夠如期、如質、預算內完成,才是維護了公司的最大利益。營造業的履約期長,總成本的效益會更加突出,而在施工完成前仍存在許多變數,將供應商按奈好也是採購的責任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