貶低對手,並不會讓自己變好

今天看到一則新聞,蝦皮因為在進入電商市場時的一個廣告,被PCHOME一狀告到法院,最後判決出爐要求蝦皮公開道歉。這則廣告嘲諷了當時的電商龍頭PCHOME效率差、服務品質不佳,所以希望消費者能夠嘗試使用蝦皮購物,用這樣的手法來招攬原有網購習慣的客戶。這個新聞讓我想到當採購常常會遇到一些業務,是以貶低或抹黑對手的手段來爭取訂單,而一般採購對這樣的業務行為,其實是相當的反感。

不管是為了公司或私人選擇商品時,其實真正的核心問題是商品適不適合公司/個人需求、有沒有超預算、價錢合不合理等等。業務的工作其實就是要讓自己的商品展現出價值與契合度,讓客戶或採購能夠接受自己的商品,並不是整天在貶低對手,數落對方的缺點。通常遇到這種業務時,我心中常常OS:對手的東西不能用,那你的就可以用嗎?
更有搞不清楚狀況的業務,不知道攻擊的競爭對手是我們合作已久且合作愉快的廠商,這樣只會讓自己的處境更尷尬,畢竟如果經爭對手這麼不堪,那不就是暗指當初選擇對手的我們決策有問題?那我們是要承認錯誤換人,還是跟這個業務謝謝再聯絡呢?其實好的業務這時要做的應該是先了解對手的與買方的合作方式,有無其他不足之處可用我方產品加強、彌補,這樣採購才有心思聽下去,也才有可能轉換供應商。

自己曾經遇過一個親身案例:公司有個工程因為材料規格限制,台灣只有二家廠商可以做,A廠商自詡為台灣第一品牌,態度高傲且價格較高;B廠商因為後來代理切入,所以價格較實惠且配合度佳,而這兩家其實交互配合,也都還算愉快。有次公司某大案需要此種材料,便與AB廠商議價,A廠商態度相當高傲且一直在說B廠的東西有問題,用了會後悔等等…
此時,當時我的主管只說了一句話:我調查過你們兩家過往配合過的案子,有些案子有出狀況,但B廠商的案子到目前為止,全部都沒有問題!換言之…出狀況的都是?
此時空氣瞬間凝結,A廠業務只好以另有行程為由,草草結束了此次議價。

在採購公司所需物品、服務時,往往看的是"絕對值",意即採購項目能否符合需求,而非只要能比對手好的"比較級",所以貶低對手的作為,在採購面前通常是徒勞無功的。

採購人要的是廠商產品、服務的實力,而不是貶低對手的能力。

發表者:Eason

採購人員10年甘苦談,箇中滋味只有身歷其境才懂,歡迎採購從業人員與我一起聊聊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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